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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:Winau Australia Pty Ltd 诉 LCC Property Development Pty Ltd [2021] NSWSC 612
09/06/2021
林秋贵大律师作为土地所有者法律顾问的抵押欺诈案的最新进展。抵押权人向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已被驳回,其注册的抵押权被法院认定为无任何担保效益,因此其对我们客户的土地的出售是非法的。抵押权人通过其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此之前已在审理法官面前同意,如果审理法官认定抵押权没有任何担保效益,则同意将土地出售款转给土地所有者。
上述判定并没有阻止抵押权人在其律师(一家专注于抵押法和商业诉讼的顶级精品律师事务所)和一名高级法律顾问的建议和协助下申请禁令,以进一步阻止土地所有者获取暂押在法庭的土地出售款。他们的做法类似于Kerr LJ法官给出的Z Ltd 诉 AZ v AA-LL [1982] 1 QB 558 at 585案件中的例证,属于滥用程序,是将其用作使某人能够执行以下操作的手段:
- 在其认为付款要求不合理的情况下……根据合同向某人付款;或其确信或甚至知道,该付款要求是非法的;
- 其在付款前单方面获取了Mareva禁令;
- 然后立即送达具有“冻结”已支付金额的效果的Mareva禁令。
对土地所有人来讲,幸运的是,审理法官接受了林秋贵大律师的意见并驳回了抵押权人的禁令申请。法院判决书全名为Winau Australia Pty Ltd v LCC Property Development Pty Ltd [2021] NSWSC 612,可在此处浏览: https://www.caselaw.nsw.gov.au/decision/179c0b97d4b15896a23c745f